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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6-06-29 21:18    点击次数:61

南都讯 记者赵青  2026年6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刘留、曹琰、朱帮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一审公开宣判。

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曹琰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帮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出口管制规定,通过伪报品名、骗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等方式,将9377余千克、货值5676万余元的管制物项锗、镓走私出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留、销售经理曹琰、报关员朱帮夫等分别参与策划、实施犯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刘留、曹琰、朱帮夫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期间,依法保障了被告单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群众、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及宣判。